|
1、年检报告书;
2、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
3、营业执照副本;
4、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,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
证件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。经办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。
5、企业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,公司制企业应当提交合法的会计师事物所出
据的审计报告;
6、企业有分支机构的,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7、对以实物出资方式设立的企业,应提交产权过户手续;
8、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(1-4)所列的材料;
9、分支机构年检除提交(1-4)所列的材料外,还应提交隶属企业2004或2005年度已年检
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。 |